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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来凤县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发表时间:2024-07-05 16:16:31    浏览:310 次

湖北省来凤县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为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转学管理,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规范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报名专用二维码

温馨提示: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请提前将证件拍照保存到手机相册里,以方便上传:只需拍照户口本首页和家庭成员页。

●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即户口本显示所有家庭成员的最后一页),如果您的户口本没有这一页,请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该页或更换户口本。

●必须准确填写学生身份证号码及预留在《来凤县在校生系统》中的家长联系电话号码,一旦填错,将无法完成报名。若出现无法报名情况,请联系原就读小学查询。

●若返乡就读初中七年级,7月10日前监护人可到县内任何一所小学,把学生信息录入到《来凤县在校生系统》。若《来凤县在校生系统》无学生信息,则无法报名。

●若选择的意向就读学校招生名额已满,请按系统提示重新选择就读学校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只需重新选择学校即可)。

五、招生纪律

(一)凡不符合招生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生秩序、教学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方案和招生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凡入学对象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登记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纪违规的,交由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四)凡涉及审核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主要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纪违规的,交由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五)各学校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严禁抢夺生源。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正面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及相互诋毁。

(六)严格转学及学籍管理。本方案只适用于各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由外县转入的本县户籍学生,其户籍(满一年)所在学校无条件接收。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在班额不超过规定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同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转学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进行学籍认定。

(七)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经村(社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

1.严格收费程序,收费项目、标准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再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收费必须有正规的收费收据,收据必须写明收费具体名目、金额。严禁打白条收费或者不开收据收费;严禁将学费和其他费用混同收取、混同开具收据。

3.不得采取奖学金、免学费、补生活费等方式变相掐尖招生。

4.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入学时的收费项目、标准一直延续到毕业。

5.一视同仁,严禁对同一类学生采取不同收费项目、标准。

6.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费用减免,必须建立家长(学生)申请,班主任、学校领导和财务审核流程,层层签字建档备查;建档立卡脱贫户等符合学生资助类型的,要按照资助相关政策、程序执行。

(九)严禁各初中学校采取文化课考试、面试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招录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只能按照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均自愿达成一致的原则招录新生。

(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到相应辖区内的学校就读。城区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乡镇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放宽两个月(即出生日期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达到年龄学校不得私自接受。

(十一)依规招生。学校新生招录必须严格执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学校跨范围招录学生,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生活能自理、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招生计划内,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有意愿就读的学生。

(十二)落实分批次招录。入学对象在城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按照保障性入学、非保障性入学顺序分批次招录,在保障性入学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对非保障性入学实行分批次招录。摇号没有获得学位或未获得摇号资格的,需服从县教育局调剂安排。

(十三)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任何学校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实(试)验班、阳光班等,严格落实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师资机制,分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存档待查。

(十四)实行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线下私自录取学生。

(十五)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或未按时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辖区内学校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县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

0718-6272873(基教股)

0718-6272871(督导室)

0718-6288317(党办监察室)


中共来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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